唐山城建路桥投资有限公司重整公告

唐山城建路桥投资有限公司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19-06-16 公 开 人: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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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3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唐山城建路桥投资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函同意,201936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路北区人民法院于2019322日裁定受理并于2019530日指定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请城建路桥公司债权人于2019731日前向管理人(地址:唐山市高新区宏扬花园D10-12号;邮政编码:063000;电话:韩律师199123384130315-537121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上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有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本院将另行公告。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手续。

特此公告。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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