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18-03-16 公 开 人: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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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8-03-1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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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强清1

根据南京市白下区华天社区服务社的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313日裁定受理江苏省金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8313日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为金川公司清算组。金川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金川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南京玄武区洪武北路188号长发数码大厦十四楼;邮政编码:210018;联系人:范点点;联系电话:15895983078)。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金川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同时债权人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金川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川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苏省金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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