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公司股东有关义务通知书

告知公司股东有关义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18-08-21 公 开 人:福建天凯(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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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8)闽01232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毕宏、苏红英、邓豪、邓长信、鄱阳县珠湖乡路口鹏泽金刚石刀具厂的申请,裁定受理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指令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8月1日指定福建天凯(福州)律师事务所为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甘忠明及股东,负有妥善保管并配合向管理人移交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现依规定要求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59-1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公寓楼1301、1302室;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陈建平15859087395、詹文星13075843954)当面移交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若十五日后相关责任人未向管理人移交相关资料,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0一八二十一

 


附件

移交财产、资料公告(久旺).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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