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大连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18-07-20 公 开 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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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626日裁定对大连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公司)进行重整。管理人为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  鸿通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08908991XL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玉带路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少勤

注册资本:43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312

(二)资产情况

鸿通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泡崖街道欣乐公园国有出让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用地面积35120.1㎡。用地性质为地下道路与交通设施、商业与服务业设施用地。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街巷用地(地下社会共同停车场)。出让年限40年,自2015108日起算。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决定,属大连市甘井子区重点建设项目。

(三)负债情况

鸿通公司的负债主要由工程款、担保之债构成,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涉及33家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约3.38亿,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债权金额约2.89亿,具体债权金额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结果为准。

二、招募意向投资人目的

鸿通公司作为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的目的在于整合意向投资人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和鸿通公司在土地、地理位置、地方政策等方面的资源,释放其重整价值,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并尽快实现大连市甘井子区泡崖街道欣乐公园商业与社会价值。

三、  招募条件

1、具备相应经营和管理能力。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拥有足够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4、接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810日至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经营规划、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等);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8号宏誉大厦27

联系人:王峻峰、张方盈

联系电话:1359182258213804958884

(二)资格审查

1、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配合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由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入围情况采取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对最终未能被确认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参与人由管理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并负责解释,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

2、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特此公告!

 

                         大连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7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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