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18-11-22 公 开 人: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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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根据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1023日裁定受理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木渎小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81025日指定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木渎小贷公司管理人。你应在自公告之日起35日内,向木渎小贷公司管理人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邓蔚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联系人:孙雨;联系方式:18551200602;邮箱:suny@sz-amc.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11814时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木渎小贷通知_20181122105814.pdf 下载
木渎小贷法院公告_20181122124124.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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