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19-07-04 公 开 人: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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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9-07-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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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告

2019)川01052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原定于201975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28号八宝大酒店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因故延期至2019年7月25日上午09:30,会议地点变更为成都市光华大道二段601号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中心二楼。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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