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征集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北海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征集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17-10-09 公 开 人: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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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征集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617日裁定受理北海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鑫公司)破产申请,于2017912日裁定东鑫公司转为重整,期间指定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东鑫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虽然管理人接手重整工作才一周,目前掌握的东鑫公司信息有限,债权审查工作及房地产项目信息汇总工作刚开始,对东鑫公司的审计、评估以及对“北海太平洋商业广场”的工程造价鉴定,尚处于启动招募中介机构阶段。但是,为了争取“北海太平洋商业广场”项目早日复工,也给意向重整投资人充分尽职调查及内部决策时间,管理人按照“多驾马车齐驱”的工作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向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东鑫公司及“北海太平洋商业广场”项目概况

东鑫公司是在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现法定代表人是罗木林,唯一股东是自然人东国华。

“北海太平洋商业广场”是东鑫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位于北海市上海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2287.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6791.77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108221.47平方米,其中大型商业建筑面积45620.53平方米,1#楼面积9909.56平方米,2#楼面积22193.60,3#楼面积30213.58平方米,其他面积284.20平方米。该项目分两期开发,现两期工程都已基本封顶,但于201512月左右停工至今,部分商铺、住宅已对外销售。

项目最终情况以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为准。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征集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条件

有资金实力、有明确意向重整东鑫公司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报名、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及保证金的缴纳

1.2017119日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加盖行政公章或自然人签名的《投资意向书》扫描件后寄送原件,或现场提交原件。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自然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尽职调查

已经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东鑫公司及“北海太平洋商业广场”项目开展财务、法律、商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及东鑫公司提供配合。

3.保证金缴纳及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2017129日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并缴纳重整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假如2017129日前,东鑫公司已知债权人申报尚未过半,或者债权核查工作尚未基本结束,或者东鑫公司财产及债务审计、评估结果、项目工程造价鉴定初步报告尚未出具,管理人将适当延长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届时,将另行通知已经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

2)如若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东鑫公司债权人委员会选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并提交东鑫公司债权人大会表决的,或者提交债权人大会表决但未通过的,或者虽然通过但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等原因,导致意向重整投资人不能参与重整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3)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所缴纳保证金可以用于最终重整投资人履行重整相关协议之目的。

(三)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必须承诺:重整后的东鑫公司组织复工续建“北海太平洋商业广场”房地产项目至竣工验收,且承担复工续建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管理人联系信息

电话:131-9779-1702

邮箱:13197791702@163.com

办公及通讯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云南路89嘉莱度假酒店A1702

 

 

北海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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