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18-07-16 公 开 人: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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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8-07-1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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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64-1

本院根据南京枫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66日裁定受理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威特磁化复合肥厂(以下简称威特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为威特厂管理人。威特厂的债权人应在201891日前,向威特厂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188号长发数码大厦7楼;邮政编码:210018;联系人:郭翌星;联系电话:1595187673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威特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威特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96日下午1415分在南京市新华西路21号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沿江开发区人民法庭406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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