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19-01-03 公 开 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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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9-01-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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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致: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拟于2019118日上午930分在天兴大酒店(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822号)召开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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