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移交财产、资料公告

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移交财产、资料公告

公开时间:2018-08-21 公 开 人: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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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8-08-2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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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8)闽01811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杨明东的申请,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2018)闽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2018)闽0181破1号决定,指定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担任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守陶及股东,负有妥善保管并配合向管理人移交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现依规定要求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3号八闽大厦三层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邮编:350025;联系人:张本钟 13950296148、王宇亮 13506973210、郑文华 13600878660。办公室电话:0591-87501158)当面移交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若十五日后相关责任人未向管理人移交相关资料,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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