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19-07-18 公 开 人: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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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7469E4EF4CD69E802A296A17A2253020 联系方式: 13516919322 报名截止时间: 2019-08-1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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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19博数破管字第27号

因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义乌市人民法院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2月19日裁定受理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实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推进债务人重整,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现管理人向社会发布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680742568G,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万元人民,公司股东为楼云芳和万新铭,其中自然人股东楼云芳出资2016万元,占比63%,自然人股东万新铭出资1184万元,占比37%。法定代表人楼云芳,住所地为浙江省义乌市义南工业区,经营范围为数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研发、制造、销售;电脑软件(不含电子出版物)开发;电子元件、印刷设备、电动自行车检测设备开发、设计、维修与销售。债务人属于出租型企业,除股东外,没有其他员工。

(二)资产与负债

公司资产:

主要包括位于义乌市义南工业园区大士路32号共计52,793.90平方米的4幢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及5幢无证厂房、52,506.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批机器详备等。经管理人现阶段完成的资产核查,初步认定债务人财产合计18,005.67万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1.29万元,对外债权4,466.16万元(其他应收款4,466.16万元),固定资产10,140.25万元,在建工程947.84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450.13万元。

公司负债:

债务人在债权申报登记期间内,管理人共收到来自17位债权人的25笔债权申报,总额为297771271.01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管理人审核后核(暂)定的债权总金额为278372030.86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及优先债权3笔,核(暂)定的债权金额为111539517.82元;税收债权1笔,核(暂)定的债权金额为6276106.58元;普通债权21笔,核(暂)定的债权金额为160556406.46元

无异议债权共计19笔,债权金额128609086.26元。其中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优先受偿债权2笔,核定的债权金额为17494443.06元;税收债权1笔,核定的债权金额为6276106.58元;普通债权16笔,核定的债权金额为104838536.62元。无异议债权已由义乌市人民法院裁定所确认。

待定债权共计6笔,债权金额149762944.6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及优先债权1笔,暂定的债权金额为94045074.76元;普通债权5笔,暂定的债权金额为55717869.84元。

二、投资人条件

(一)投资人可以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也可以为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等条件下,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优先。

(二)投资人拥有与债务人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从事电镀行业及相关重整并购经验者优先。

(三)投资人需承诺:无大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被执行人失信人员名单等。

(四)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不良现象。

三、招募流程

(一)缴付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缴付200万元报名保证金,于提交报名材料前缴入管理人账户(户名: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银行账号:201000218287806)

(二)提交报名材料及相关资料

(1)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应当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证明、重整债务人的初步方案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资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以证明符合意向投资人投资条件的相关资料。

注:投资人提交的全部材料需加盖公章,需密封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并获得管理人确认后,可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也可向管理人申请实地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2)管理人将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报名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实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率及有利于债务人生产经营为原则,经管理人遴选报人民法院确定后选定重整投资人,同时确定一名备用意向投资人,并予以公告。

(3)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人于5日内向管理人缴纳3000万元重整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重整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决定选定第二名备用意向投资人为重整人。备用意向投资人也无法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管理人将视情况与其他报名人进行协商或者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3、重整人在缴纳重整保证金后,管理人于5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报名人的报名保证金。

4、任何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重整投资意向书及重整初步方案,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以及因对本公告执行产生的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四)联系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1)联系人:陆律师:13516919322,楼律师,13705795560

(2)报名时间: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提交报名材料同时应提供保证金缴款凭证。

(3)报名地点: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018号新融大厦17楼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地址为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

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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