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星天洗涤公司破产清算的报告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星天洗涤公司破产清算的报告

公开时间:2018-01-16 公 开 人:青海盛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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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宁星天洗涤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星天洗涤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西宁华岚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星天洗涤公司破产清算。贵院经审查于2017118日作出(2017)青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星天洗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青海盛通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接管了星天洗涤公司,接收了星天洗涤公司的财产和财务档案、公司印章、财务印章等,全面清查了星天洗涤公司资产,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对星天洗涤公司的债务人通知其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根据星天洗涤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截止20171115日,星天洗涤公司的流动资产合计为829,822.51元,其中货币资金15,517.80元,应收款791,602.46元(预计可清收率不足5%),存货为22,702.25元(为低值易耗品,基本为过期产品);固定资产为1,426,591.66元,经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净值为858,600元。星天洗涤公司的债务合计为8,537,388.91元,其中债权人申报后并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债权金额合计7,482,164.97 元。其有效资产(即货币资金+固定资产评估值)和负债比率高达976.69%,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同时星天洗涤公司亦不具备破产重整及和解的客观条件及可能,故提请贵院依法裁定宣告星天洗涤公司破产清算。

特此报告

 

西宁星天洗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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