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大国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协议及提交保证金等相关事项的报告

关于光大国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协议及提交保证金等相关事项的报告

公开时间:2017-10-11 公 开 人:安徽同盛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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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国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协议及提交保证金等相关事项的报告

 

各位债权人:

    现将众多债权人非常关注的光大国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国控公司)签订意向协议及交付保证金等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意向协议签订及提交保证金情况

没有人能保证招来的投资者肯定能顺利地履行破产财产转让协议,将项目建成交付,但至少我们要加强风险防范,不能让各位债权人二次受损,因此,新纽公司破产财产变卖招募工作组对变卖工作设定了意向受让方须提交3000万元保证金和提供其他严格的担保措施。

尽管光大国控公司从20166月开始即表现出积极参与竞买新纽公司破产财产的意愿,但直至923日管理人负责人田家刚赶到北京才与其签订了《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意向协议》。该协议约定,1、光大国控公司的支付对价为8000万元和茶府项目建成后的15万平米房屋(办公房和商业房各一半);2201792617时前,光大国控公司须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的银行保函或向管理人在农行宣城城中支行12070501040011878账户中汇入人民币叁仟万元保证金。

926日下午1435分,在新纽公司售楼部,在所有签订了意向协议的意向受让方代表、债权人委员会部分成员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代表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光大国控公司代表向管理人提交了一张北京银行橡树湾支行的转账支票(见附件),出票人是光大国控公司,出票人账号20000033372700013971596,出票日期2017925日,付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未填写收款人。管理人代表当场指出,按照银行结算办法该支票在宣城无法入账,要求他们当即在北京将保证金直接电汇到管理人账户中,但光大国控公司代表找各种理由推脱。管理人代表当即又电话咨询了管理人账户开户行——农行宣城城中支行行长该支票是否可以入账,行长明确答复不行。当日1730分,所有在场人员(包括光大国控公司代表)均确认,截止201792617时,光大国控公司未按意向协议约定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金(见附件中的《见证交付保证金和提高受让对价过程记录及签到表》)。

当晚管理人咨询人民银行专业人士得知,转账支票异地结算的限额为50万元,因此,光大国控公司出具的北京银行橡树湾支行的6000万元转账支票在宣城肯定不能入账。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办发【201776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纳入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通知》有具体规定(见附件)。

二、光大国控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情况

次日,光大国控公司代表向宣城市人民政府张冬云市长发送短信,称因宣城农行未开通全国支票影像系统,以致其6000万元无法入账。为了确证光大国控公司是否因对银行结算规定不了解而延误交付保证金,管理人于927日将光大国控公司支票交付情况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紧急报告,并请示法院是否可以派员查询光大国控公司在北京银行橡树湾支行20000033372700013971596账户中的一周资金流水情况。市法院立即安排人员于28日飞赴北京,29日将查询到的资金流水情况传送给管理人(见附件银行对账单)。

从银行对账单可以看出,922日至27日,光大国控公司的上述账户存款余额最高时只有170余万元,而且只有一次余额超过100万元,也就是说,光大国控公司925日开具给管理人的6000万元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现在看来,其在我们第一次招募时借口央企不允许交保证金的规定而不愿意交付100万元保证金,以及其口口声声自吹系央企而实际上根本不是等等足以说明,光大国控公司所谓的高价购买新纽公司破产财产的行为是一起彻头彻尾的骗局。连保证金都交不来,还能指望其将茶府项目房屋建成交付,偿还新纽公司所有债务?

光大国控公司的上述骗局让管理人想起了新纽公司重整计划中提到的重整投资人华福明。

三、重整计划制定及未获批准的相关情况

管理人在2013-2014年制作新纽公司重整计划过程中接待了很多意向投资人,其中,华福明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权清偿金额比其他拟参与重整方提出的清偿比例高近一倍。为了保证重整计划通过后能顺利实施,管理人要求拟重整投资方华福明在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交付不低于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保证金,但是,华福明一直不同意,最后在管理人坚决要求下才交付100万元保证金。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管理人一直对华福明参与重整表示担忧,但部分债权人联名要求华福明参与重整。我们许多金额大的普通债权人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不相信华福明的重整计划而投了反对票,导致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然而,部分债权人会后又要求管理人申请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为了保证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后能顺利实施,不至于茶府项目出现二次烂尾,市法院和管理人均提出,若华福明先将重整计划中规定的首期投资款5000万元支付到位后,管理人即申请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然而,华福明拖延数月终未支付5000万元。鉴于该重整计划草案中的经营方案不具有可行性,管理人未再申请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法院于2015917日依法裁定终止新纽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其破产。

四、光大国控公司和华福明参与新纽公司破产事务的启示

1、少数参与新纽公司破产事务的意向投资方利用了广大债权人债权得到最大限度清偿的心理,虚报高价,但实际名不副实。相信也请各位债权人能擦亮眼睛,看清事情的本来面目,理性分析,不要被他们的蛊惑所欺骗。

2、不论是宣城市委市政府,还是市法院和管理人,自始至终都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策支持,相关程序设计,风险防范方面,均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相信也希望大家对各方所做的努力能予以充分的理解、尊重。

3、本次招募能得到三家意向受让方签订意向协议并提出相应受让对价,主要得益于自2017年以来宣城住宅商品房市场的火爆以及宣城市政府对茶府项目资产处置的各项政策支持,来之不易,希望各位债权人能珍惜这次机会。同时,茶府项目资产的处置已迫在眉睫,不能再继续拖下去,否则将对所有债权人不利,希望部分债权人放弃不切实际的期望,慎重决策,理性选择。

特此报告

                   

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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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国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账单2.jpg 下载
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见证保证金和提高受让对价过程记录及签到表.pdf 下载
光大国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账单1.jpg 下载
光大国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账单3.jpg 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纳入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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