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18-08-21 公 开 人:扬州市彩虹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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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8-08-2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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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尔昌破管字第4

重要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有关事项;

2、债权人按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额行使表决权;

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814日(星期二)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高邮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

3、表决方式: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有关事项。

4、召集人: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5、现场会议主持人:债权人会议主席(高邮市诚精化工有限公司)。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代表共13人,高邮市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按管理人初步审查的债权额,临时确定了其债权额。出席本次会议的13名债权人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5,261,198.67元,占管理人初步审查后无担保债权总额的16,055,023.75元的96%

高邮市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高邮市诚精化工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高邮市人民法院王健法官出席本次会议。

高邮市苏尔昌橡塑材料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因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故无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也因无法联络到债务人的职工,因此也无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三、表决事项及表决结果

1、管理人报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人数为13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5,261,198.67元,占高邮法院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96%

该方案获得通过。

2、债权人非现场表决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人数为13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5,261,198.67元,占高邮法院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96%

该方案获得通过。

3、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人数为13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5,261,198.67元,占高邮法院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96%

该方案获得通过。

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人数为13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5,261,198.67元,占高邮法院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96%

该方案获得通过。

5、放弃追偿及追偿权转让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人数为13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15,261,198.67元,占高邮法院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96%

该方案获得通过。

6、放弃追缴出资方案:

该方案仅由普通债权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人数为13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人数的100%;代表普通债权金额15,261,198.67元,占高邮法院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96%

该方案获得通过。

高邮市苏尔昌橡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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