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16-11-26 公 开 人: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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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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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余破字第5-6

 

本院根据债权人新余市城东建设投资总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已于20151117日裁定受理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在90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新余高新区春龙商业街新余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二楼,邮政编码:338004,联系人:邹忠平,联系电话:13879025632;陈振环,联系电话13755549988)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关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32日上午9时在新余市城北会展中心影剧院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向本院或者管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0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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