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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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8-12-10 公 开 人:河南先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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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8-12-1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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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豫10民破3之23号

 

本院于2016年5月26日以(2016)豫10民破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河南卓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河南先利律师事务所为该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河南卓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通报了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了该重整计划草案(详见附件)。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优先受偿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也表决通过了该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优先受偿债权组均全票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67人,参加表决53人,其中38人同意,同意债权比例为84.75%。综上,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人数均超过各表决组债权人数的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也超过各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因此各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该重整计划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之规定,本院依法作出(2016)豫10民破3之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河南卓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宣告终止河南卓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

 

 

 

 

 

 

附件:河南卓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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