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开河储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无锡新开河储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19-05-06 公 开 人: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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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9-05-2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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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18)02067

本院根据无锡胜州封头制造有限公司、黄静的申请,于2018830日裁定受理无锡新开河储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新开河公司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申请,本院定于2019523星期四)下午十三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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