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蜀龙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绵阳市蜀龙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19-05-23 公 开 人:四川蜀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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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9-06-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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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川072

 

本院于20181229裁定受理绵阳市蜀龙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201945日指定四川蜀江会计师所有限任公司为绵阳市蜀龙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绵阳市蜀龙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615日前向绵阳市蜀龙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江油市科技路29号三楼;邮政编码:621700;联系电话:0816-325140618990198166)申报债权。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绵阳市蜀龙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绵阳市蜀龙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620930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绵阳日报社报业大厦3321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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