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实物资产变卖公告

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实物资产变卖公告

公开时间:2019-04-16 公 开 人: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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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以(2018)鲁0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1月11日,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并表决通过了《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现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的授权并本着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评估机构对破产资产的评估值,对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设备一批(详见附表)采取协议变卖方式变价处理。请意向竞买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购买意向书。

意向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变卖公告以及变卖须知。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按照变卖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变卖价款。意向竞买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新变卖。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竞买须知: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意向竞买人需先缴纳保证金,本次变卖的保证金为50,000元,意向竞买人须在提交购买意向书当日内将该保证金转入管理人账户(户名: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齐商银行世纪花园支行,账号:801108701421013089),意向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后具有竞买资格,该保证金在竞买成功后自动转为定金,竞买不成功的管理人在3日内退回。

意向竞买人须在竞成功后五日内将变价尾款转入管理人账户。

本次变卖标的物的变卖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变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意向竞买人为两人以上时,以公开竞价方式选择意向竞买人。

4、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变卖的保证金及标的物权属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变卖五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5、意向竞买人可以在竞买前向管理人咨询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未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管理人咨询电话:15753383810(李律师)

管理人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寿济路169号唐山镇人民政府东邻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一楼。

 

 

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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