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公开时间:2018-05-10 公 开 人: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5166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召开时间:2018-05-10 07:22
  • 打印

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

2018)黔2322破1号

 

本院根据贵州金凤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4月27日裁定受理黔西南州泰隆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5月7日指定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为黔西南州泰隆置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黔西南州泰隆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黔西南州泰隆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点:贵州省兴仁县真武山街道办黔西南州泰隆置业有限公司西池新都汇接待中心三楼;邮政编码:562300;联系人:李梅律师,联系电话:186859088030859-324414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黔西南州泰隆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黔西南州泰隆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6月29日9时在兴仁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五月十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