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19-03-20 公 开 人:汇源氯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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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78家。本次会议表决了《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形成了以下会议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一)》,详细情况如下:

截止表决期限届满日(2019年3月18日),管理人共收到表决票9份,其中同意《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方案一)》的表决票 6 份,债权额比例为56.248%,视同同意《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方案一)》的表决票1 份,债权额比例为28.854%。同意《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方案二)》的表决票2份,债权额比例为0.098%。

另有69家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表决意见,根据《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第五条“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如债权人在管理人通知确定的时间内未作有效回复,视为同意管理人公布的需债权人表决的表决事项、各类工作报告、各类方案等”,以及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说明第六条“如未在第五项指定的时间内作有效回复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公布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方案一)”。故,该69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表决意见的债权人的表决意见为视为同意管理人公布的《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方案一)》,该69家债权人债权额为14.8%。

综上,同意《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方案一)》的债权人76家,债权总额为540484985.28元,债权额比例为99.902%,同意《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方案二)》的债权人2家,债权总额为530837.04元,债权额比例为0.0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第五条等规定,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形成的决议为:

通过《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方案一)》。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如债权人对上述决议内容持有异议的,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管理人

                              0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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