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16-11-26 公 开 人: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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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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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余破字第5-7

本院根据新余市城东建设投资总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11月17日裁定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重整,并于2015年11月17日指定清算组为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管理人。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新余高新区春龙商业街新余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二楼,邮政编码:338004,联系人:邹忠平,联系电话:13879025632;陈振环,联系电话1375554998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6年3月2日上午9时在新余市城北会展中心影剧院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0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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