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浙江日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18-12-10 公 开 人: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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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8-12-1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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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7破6

本院于20181116日裁定受理浙江日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通讯方式: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邮编:321000,联系丰琪,联系电话:0579-8223718213355791517)。

浙江日金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81231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浙江日金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1938前向该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日金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321下午300分在本院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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