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召开 杜万华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召开 杜万华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发布时间: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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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召开

杜万华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201763日至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在京召开,主题为企业破产法的总结与展望。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应邀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杜万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在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司法部门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更多的条件。值此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之际,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以总结与展望为题,回顾十年来企业破产法之历程和经验,共同展望企业破产拯救和市场有序退出的美好未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杜万华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破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实施破产制度、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破产制度,对于保护市场主体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破产制度,对于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从制度上打通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杜万华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四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的发展。一是要建立破产企业的识别机制。二是要建立法院和政府的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三是要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要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四是要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机制。无论是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都要平衡好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股东、债权人和战略投资人、国家和企业的关系。

    杜万华指出,今后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至少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解决破产立案难的问题。二是要进一步推行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把执行转破产这项工作再深入扎实地推进下去。三是进一步加大破产审判机构的专业化和破产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四是要建立和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

    全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法院系统和管理人系统、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80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与会代表围绕破产法实施中的申请与受理问题、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债务人财产制度、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制度、个人破产立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人民法院报20176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