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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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破产案件审理对优化资源配置、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的重要作用,推进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立足宜宾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仅限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三类)名册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申报条件

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异地机构在我市依法设立有分支机构的,参加竞选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规模不少于30人,且破产案件专职办案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不得少于15人,可申请编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竞选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不予审核: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质的、评定的资质过期的;

2)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违规受处理,处于整改期;

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5)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6)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7)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管理人入册申请书(见附件);

2.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3.章程;

4.竞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执业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证书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税务师、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等)基本情况及相关职业能力证书、执业业绩和经历等;

5.竞选机构已参与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类型、法律文书、数量、各案所涉及的债务总额和财产数额、职工安置计划等内容;

6.竞选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近三年开展或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7.办理企业破产案件情况及诉讼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 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或者申请人就上述情况所作的真实性声明;

9.保证申报材料合法真实有效的承诺函;

10.规范高效廉洁执业承诺书;

11.能够证明竞选机构有关情形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参与竞选的社会中介机构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实。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不纳入评审范围。

报名材料提交时间:2019415日至2019419日。

报名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联系人:张力骁

联系电话:0831-2322321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325



附件

管理人入册申请书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设立日期

 

注册资金

 

办公面积

自购面积

 

租赁面积

 

上年度收入情况

(万元)

 

上年度纳税金额(万元)

 

机构人员总数

 

专职注册会计师或律师人数

 

机构专业

人员情况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其他人员人数

 

 

 

3年从事破产、清算业务数

 

工作用微信号

 

论著情况

 

执业表彰

市级省级国家级

业务工作范围

 

其他

 

我所填报的资料属实。我所自愿申请编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管理人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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