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积极推动省财政启动破产费用专项基金试点工作

四川高院积极推动省财政启动破产费用专项基金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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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积极推动省财政启动破产费用专项基金试点工作

 

为切实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费用问题,推动 “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顺利稳妥推进,四川高院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的工作报告,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省财政厅的积极回应。经与高院共同研究,省财政厅提出了在省内启动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试点工作的建议方案。近日,该方案已获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并由省政府批转省院。按照方案要求,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由省级财政资金和从“有产可破”的案件管理人收取的报酬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的方式组成,省级财政注资总额度500万元,实行专户管理;省院选择符合条件的地方法院启动试点工作,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拨付资金,由试点法院提出计划,同级财政审核拨付。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