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次数:1504次
  • 打印

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81日裁定受理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田科技)、杭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田化工”)破产清算案,2018921日,萧山法院裁定受理杭州宇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田工贸”)破产清算案。三案均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宇田科技及关联公司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法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重整企业基本情况

1.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成于2004122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地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经四路1788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国军。公司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分散染料、分散染料滤饼、邻-甲氧基--乙酰氨基苯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钠,氯化镁,98%硫酸钠、含氮量≥20.5%硫酸铵、99%氯化铵、98%氯化钠;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宇田科技厂区位于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面积合计89152平方米,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6986.42平方米。宇田科技目前在职职工约180名,依然保留经营、生产、技术团队,熟悉行业情况与专业技术,同时为维持大批机器设备继续运行,不因停用造成快速贬值,萧山法院已批准宇田科技继续营业。

2.杭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12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8万元,住所地为杭州市萧山区通货路668号,法定代表人为徐土根。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二辛酯,塑料制品,人造革,薄膜(必须凭证经营);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3.杭州宇田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11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8万元,住所地为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北塘东路858号,法定代表人为徐土根。公司经营范围为不带储存经营 易制爆品危化品:1--2,4-二硝基苯、4-氯硝基苯、2-硝基苯乙醚、4-硝基苯乙醚、2-硝基苯甲醚、4-硝基苯甲醚、4-硝基苯胺,其他危险化学品:2,4-二硝基苯甲醚、2-乙氧基苯胺、4-乙氧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4-甲氧基苯胺、1,3-苯二胺、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苯胺**(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制造、加工:服装、床上用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经销:金属材料,轻纺产品及原料(除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塑料制品及原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天然胶,合成胶,建材,日用品,仓储,货物装卸(涉及许可证凭证经营);生物技术和化工产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重整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报名。管理人拟对宇田科技、宇田化工、宇田工贸整体进行重整,重整意向投资人可提出整体重整的方案;

2.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重整意向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流程和《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

4.因宇田科技近几年生产经营困难,未完成相关大气污染治理等任务,重整投资人承诺重整后的企业应履行完成相应任务,经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生产;

5.鼓励重整投资人对宇田科技重整后的企业进行转型,从事《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产业指导目录(试行)》(大江东管〔201432号)的鼓励类产业;

6.重整投资人承诺重整后的企业按《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项目准入与评审办法(试行)》的产出标准执行。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81015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的计划、重整方案、投资意向、经营方案、重整投资金额和履约形式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查;

3.截至20188月的财务报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公章);

4.良好商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5.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必须在2018101517:00前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01000202884434

开户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支行

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公布遴选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招募流程及注意事项

1.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后,进一步向管理人了解破产企业的详细情况。如需要开展尽职调查的,双方签署《保密协议》,管理人将提供必要之便利条件。对污染治理、产出要求及转型等相关情况应当向大江东经济发展局了解;

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重整报名材料,支付了重整报名保证金的投资人,为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

3.管理人将于20181019日前在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下召集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召开重整情况说明会,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制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及确定的重整范围参与遴选,由管理人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4.管理人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在遴选结束后签收《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由管理人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报备;

5.重整投资人应在20181019日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整投资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或者萧山法院裁定批准,则《重整投资协议》终止履行,管理人自萧山法院裁定宣告宇田科技、宇田化工、宇田工贸破产清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具体报名事宜及进程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宇田系破产案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方式:

      孔律师13084607651

      裴律师15268124997

      报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8楼。

 

 

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杭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杭州宇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