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说明

债权申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5-29 浏览次数:1030次
  • 打印

债权申报说明

 

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湖北蓝翔置业发展麻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翔麻城”)的重整申请,依法指定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落实人民法院公告规定的债权申报事宜,保证债权人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结合申报工作实际,就债权申报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一、债权申报主体

麻城市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时对蓝翔麻城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统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统称个人债权。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管理人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工作。

、债权申报期限

蓝翔麻城的债权人应当在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告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申报债权,以免延误申报而增加申报人成本,进而影响债权的认定及受偿,最终给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债权申报流程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申报要求,在排号处领取《债权申报说明》、《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按要求填写《债权申报表》,按规定备齐申报材料原件并复印后在排号处领取《债权申报顺序号》,根据序号依序在登记审核处提交申报资料;经审核后对符合要求且与原件一致的申报资料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登记立卷归档,申报资料原件由审核人员交扫描处进行扫描;扫描完成后由申报人和登记审核人在《申报材料清单》上签字,申报人收回申报材料原件(《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等需管理人保管的原件除外),债权申报即告完成。

审核人员认为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由申报人自行补充完善申报资料,重新排队申报。

债权申报后,不免除债权人其后应麻城市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履行对债权形成及其证据等接受询问调查或补充提交证据等义务。

五、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1)规范、清晰填写《债权申报表》中列明需要填写的事项。

2)在《债权申报表》背面 “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应当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主体情况;主张债权的类型(主张给付金钱、交付房屋等);债权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债权(购房款、办证费用、税费、房号等)、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及损失赔偿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债权形成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的产生、变更、担保、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等全部经过。

3)申报机构债权时,《债权申报表》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个人债权时,登记表需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签名。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需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需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户口簿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债权人签名捺印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需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债权人、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身份证持有人签名捺印的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主张债权类型的材料

(1)各类合同、协议、借据、欠据、结算书、决算书、审计或鉴证报告等债权原始材料;交款收据、发票;银行付款单据、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备案、预告登记或担保的,还须提交备案、预告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书)等担保材料。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等;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决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始材料。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债权如涉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价款争议,须提交图纸及签证资料等与价款结算有关的全部资料。

(7)关于利息、违约及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8)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9)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的其他原始材料。

(10)其他与债权形成有关的材料。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提交材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1、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全部原件以及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套。对于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捺印,写明原件复印件一致等字样。

2、提供复印件统一用A4型纸张复印。申报材料是复印件的,复印件一并复印扫描。

3、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及工作时间。

七、《债权申报说明》由湖北蓝翔置业发展麻城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

 

                             湖北蓝翔置业发展麻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8月12日

附件

债权申报说明(定稿).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