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公告

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7 浏览次数:14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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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7日在人民法院报第7版所刊载的公告主文如下:

“本院根据债权人武汉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6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50楼,办公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钢谷营销中心,联系人:李长虹、电话18207191670,孙才华、电话18717176628)。债权人应自本院公告之日注:8月7日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对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本院定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9时在重整信息网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管理人现提请相关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可关注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中新房武汉公司管理人”。

特此

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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