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终结及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公告

破产程序终结及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13 公 开 人:安庆义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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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

安庆义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已于2026810日作出(2024)皖07222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安庆义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庆义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法终结。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已于2026720日作出(2024)皖072225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安庆义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已按《安庆义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但现有职工方夕康、吴义刚、田长权、江道胜尚未领取破产财产分配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未领取破产财产分配款的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及时管理人处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逾期未领取的,管理人将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安庆义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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