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搬离通知(第五次)

限期搬离通知(第五次)

公开时间:2026-07-29 公 开 人:合肥市西泊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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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西泊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限期搬离通知(第五次)

致:陈建斌/其他相关权利人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 年2月13日作出(2025)皖 01 破申 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合肥市西泊家具有限公司(下称“西泊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5)皖 01 破申3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市西泊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已依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变价方案对西泊公司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区上海路与沈阳路交叉口33号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构筑物、附属物进行公开拍卖,经两次拍卖均已流拍。现新的产权人安徽中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产证。

此前,管理人已分别于2025年10月及11月、2026年1月及7月7日在现场张贴《退场通知书》,通知占用人搬离物品。但管理人近日前往现场,发现东边厂房三楼仍遗留一套家具未搬离。

鉴于以上,管理人特再次通知如下:

请权利人于2026年8月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权属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发货单等),并于2026年8月9日前完成全部搬离工作。逾期未搬离的,管理人将委托辅拍机构通过询价方式直接进行处置,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权利人承担,或者管理人直接搬离现场,搬离过程中如有损坏等不利后果及损失全部由权利人自行承担,同时权利人需承担搬离费用、场地保管费等全部费用。(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律师,18255180822)

合肥市西泊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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