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情况的通知

关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情况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7-09 公 开 人: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798次
  • 打印

关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情况的通知

各位债权人、出资人: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工)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616日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债权人表决《关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以下简称《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出资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通道持续至202671日下午530分关闭。现表决期限已届满,管理人现将表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会情况

共有2622家债权人参加本次会议,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18,561,926,981.02元;未参会债权人共计616家,所代表债权金额为430,673,866.60元(以上数据为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共3家出资人均参加会议。

二、表决情况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表决

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622家,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8,290,488,703.52元。投票同意的债权人共1730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人数的65.98%[1],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672,350,997.1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8.42%投票反对的债权人共159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人数的6.07%,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90,263,849.6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3%。出席会议未投票的债权人733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人数的27.96%,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397,199,990.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6.85%。另有616家债权人未出席会议,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30,673,866.6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19%

(二)《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4家,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为3,496,391,306.58元。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投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3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总人数的75.00%,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495,031,306.58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99.96%,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投票反对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1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总人数的25%,其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360,000.00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0.04%

2.税款债权组

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税款债权组债权人共计11家。税款债权总金额为120,213,162.94元。税款债权组投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9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总人数的81.82%,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税款债权金额为26,372,447.63元,占税款债权总额的21.94%,未超过税款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税款债权组投票反对的债权人2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总人数的18.18%,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税款债权为93,840,715.31元,占税款债权总金额的78.06%

3.普通债权组

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计2619家,普通债权总金额为15,375,996,003.45元。普通债权组投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629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总人数的62.20%,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金额为12,649,337,221.38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82.27%,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投票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206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总人数的7.87%,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为842,166,568.14元,占普通债权总金额的5.48%。出席会议未表决的债权人784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总人数的29.94%,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为1,453,818,347.33元,占普通债权总金额的9.46%。未出席会议的债权人616家,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为430,673,866.60元,占普通债权总金额的2.80%

4.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共计3家出资人全部参会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参加投票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额共计1,288,629,150.00元,同意人数占出资人组总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出资额占出资人所持出资总额的100%,超过有表决权的出资人所持出资额的三分之二。

三、表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的表决均满足人数和债权额标准,表决结果为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税款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鉴于税款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管理人将同该组债权人进行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具体情况及协商后表决结果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报。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管理人

202679



[1] 各占比数据均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此可能存在加和尾差,下同。


附件

关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情况的通知.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