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7-01 公 开 人: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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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11破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孙长红、吕长君、潘昌林申请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定远县人民法院2026年6月17日指定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731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55号凯迪置地广场D座6楼;联系人:黄金鑫律师;联系电话:183650521470550-3513899)。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8315时在定远县人民法院第审判庭召开。    

特此通知。

 

 

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623

附件

决定书(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
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pdf 下载
通知书(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用)(1).pdf 下载
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用))(1).pdf 下载
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1).pdf 下载
安远塑胶,法院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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