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金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关于池州金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26 公 开 人:池州金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783次
  • 打印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721破12号

        2026年6月18日,本院作出(2026)皖1721破申4号民事裁定,受理东至中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池州金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为池州金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池州金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16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6号中环大厦7楼,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47100;联系人:施学飞18105661881)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池州金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受理破产重整及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