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中琪服饰有限公司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关于合肥中琪服饰有限公司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7-17 公 开 人:合肥中琪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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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中琪服饰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2023711日,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123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合肥中琪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NK3T03M)破产清算案;2023712日,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1239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中琪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因管理人至今未接管到合肥中琪服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等管理人在此声明合肥中琪服饰有限公司企业营业证照、印章(含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遗失作废。在2023711日以后加盖企业印章的文件均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均不认可

特此公告

 

合肥中琪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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