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25 公 开 人: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190次
  • 打印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皖15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舒城县金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5月7日作出(2026)皖1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舒城县金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必斐艾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一案,并于2026年6月10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担任必斐艾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必斐艾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15日前,向必斐艾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安徽省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龙潭北路,邮政编码:231300,联系人:杨谋兵,联系电话:15856497413)。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必斐艾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必斐艾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舒城帅旺五洲大酒店(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鼓楼北街16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