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表决情况的公告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表决情况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7-14 公 开 人:安徽阳光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73次
  • 打印

2023年6月29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5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阳光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面粉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2023年7月24日,和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523破2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阳光面粉公司管理人。2025年11月26日,管理人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议案》规则,于2025年12月15日书面方式进行召开本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内容共分四项,分别为:(1)审阅《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2)核查《债权申报与审核报告》;(3)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4)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不通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需组织债权人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第二次表决。期间,管理人与债权人进行了细致、耐心的多轮沟通,初步了解债权人未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原因在于未能提供具体偿债数据。故在进行第二次表决时,管理人将模拟征迁情形下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后附,以供债权人参考。

截止2026年7月10日,本案第二次表决情况如下:

有效表决人数

同意人数

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比例

同意人数代表的债权金额

同意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比例

表决结果

58

6

10.34%

2015593.72

17.76%

不通过

备注:1.该议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2.担保债权人对本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3.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1349154.59元。

特此报告。

 

  

安徽阳光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2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