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31 公 开 人: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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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6年7月14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8月6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7破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天太律师事务所担任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金泰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 年9月24日前向金泰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报方式及地址:

现场申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B7座9楼;联系人员:张律师,13856257381(微信同号);吴律师,13956247581(微信同号);汪律师18205620502(微信同号);接待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包含法定节假日),8:30-11:30、14:30-17:30。

邮寄申报:需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速运邮寄,收件单位:安徽天太律师事务所;收件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B7座9楼;联系人员:张律师,13856257381;吴律师,13956247581;汪律师18205620502,邮编:244000。

重要提示: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当承担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等产生的所有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行使相关权利。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泰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 年 8 月 31 日

附件

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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