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旌德县乐平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履行相关清算义务的通知

关于督促旌德县乐平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履行相关清算义务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6-23 公 开 人:旌德县乐平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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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平:

2026年5月8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依法受理程治华对债务人旌德县乐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乐平置业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理,6月5日,法院指定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担任乐平置业公司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你方作为旌德县乐平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应履行清算义务,积

极配合协助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现通知你

方应在2025年6月30日向管理人移交以下资料:1.公司证照、章程类资料;2.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收据、交易明细等;3.土地使用权及乐平新天地项目立项材料;3.工程材料,如与工程有关的规划、施工合同、验收、结算文件、合同、协议等始档案材料;4.资产销售材料,如房屋销售合同、以房抵债协议、销售台账等反映资产的初始登记、销售材料

5.对外债权凭证;6.人事档案资料7.涉诉、涉执案件材料等管理人要求你方移交的材料。

管理人此前多次联系你,但你电话无法接通,现管理人书面函告,若你拒绝配合管理人工作,仍逾期未移交材料,管理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法院对你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2026年6月23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叶律师,151563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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