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会公告

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6-07-27 公 开 人: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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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南通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6月25日裁定受理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案涉清算组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9月24日17时00分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5层,申报联系人:丁律师18297958460、牛律师15156066327,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书面说明申报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时整,以网络直播会议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平台将于2026929日前将含有用户账号和密码的短信发送到债权人或其代理人预留的手机号。届时,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电脑端登录https://www.pcgl.com.cn债权人平台,或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合肥法院破产平台”参加会议,查看或下载会议资料、进行网上投票等(具体详见操作指引)。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6日

附件

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会公告.pdf 下载
债权人会议操作指引.pdf 下载
粤通债权申报文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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