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民事裁定书

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0-03-20 公 开 人: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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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镇 江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江 苏 省 镇 江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书 

 

2016)苏111号之四  

 

申请人:镇江中瑞冶金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凌仁泉,该管理人清算组负责人。

本院于20161112裁定受理镇江中瑞冶金资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镇江中瑞冶金资源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管理人。镇江瑞森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铜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进行了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初步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20161222日,召开了镇江中瑞冶金资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初审情况分别进行了汇报,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分别进行了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于2019830日向债权人分别邮寄了债权表,同时告知提出异议或者诉讼的权利。截至2019123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没有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任何异议,债权人也未提起确认债权诉讼。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对已审核的债权予以确认申请,即请求对债权表中记载的镇江瑞森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铜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已核定的债权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镇江瑞森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1525920.69元;

2.确认安徽铜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0元;

3.确认南通友邦空调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661352.64元;

4.确认淮北民生矿山机器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0元;

5.确认镇江东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698758.49元;

6.确认镇江科电泵阀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0元;

7.确认南京银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0元;

8.确认镇江德龙港务联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额为705308.61元;

9.确认镇江春艺建材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1947939.84元;

10.确认镇江市丹徒区润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2879669.42元;

11.确认镇江韦岗铁矿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47638176.07元;

12.确认镇江龙门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38000元;

13.确认镇江韦岗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额为376476.4元;

14.确认南京润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0元;

15.确认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0元;

16.确认晟唐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0元;

17.确认镇江市丹徒区益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384173.6元;

18.确认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0元;

19.确认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口支行的债权额为67807500元;

20.确认镇江强泰泵阀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0元;

21.确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的债权额为50000000元;

22.确认烟台大成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51000元;

23.确认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额为21768375.36元(其中,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额为6755000元);

24.确认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润州区税务局的债权额为269413.18元(其中,税款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额为217273.14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戴晓东

    员 丁奕帆

    员 季 

 

 

 

                             二○年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梅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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