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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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12-13 公 开 人: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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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19)197154-1

本院于2019925日裁定受理东莞上诠电脑软件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上诠电脑软件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张建华)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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