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零陵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永州零陵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9 公 开 人:永州零陵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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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0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11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永州零陵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2024年2月20日作出(2024)湘11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永州零陵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为在破产程序中顺利开展评估工作,现发布公告,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永州零陵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工作,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永州零陵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2012314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2591032337A法定代表人刘亚住所州零陵区工业园区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锰系列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以上项目需取得政府部门批文的,取得批文后方可经营)。

二、资产情况

永州零陵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位于永州市零陵区工业园区的一宗工业土地(面积为147583.6m2)、厂房、在建工程及生产设备等。

三、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机构入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够同时投入4-6名专业评估人员服务于本项目;

3、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工作范围

1、评估永州零陵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在建工程及生产设备等;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自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等基本事项确定,并在管理人提供了评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后30日内完成对该公司的评估工作;

3、评估机构应派遣4-6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4、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1、评估费用可以参照湖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以下收取评估费用,计费基数以财产实际变现价值或者重整投资总额为准而不是评估值;对于可能需要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不再另行收费。

2、本次评估费用纳入破产费用,在永州零陵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财产分配阶段支付。参加本次活动的竞聘机构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不以未收到评估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3、本次评估业务的税费、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本公告第(四)条第1点),不再另行支付。

四、评估机构的申报材料

1评估机构的简介,包括机构资质证明、参加评估人员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人员名单及简历等;

2、评估机构入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3、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及时间;

4、参与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5、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6、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准确;②与永州零陵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事由;③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及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④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⑤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及业务规定的承诺书;⑥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书。

五、选定评估机构的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择优确定合适的评估机构,签订相应的委托评估服务合同,并将选定的机构名单报送零陵区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评估机构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评估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465324188@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评估机构名称”命名。

七、其他须知

本公告中所列永州零陵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评估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有意向参与本案选聘的评估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律师电话:17837567689;廖律师电话15874612691。

 

 

永州零陵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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