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履行清算义务的公告

关于敦促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履行清算义务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09-15 公 开 人: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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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敦促债务人及相关人员

履行清算义务的公告

2020)粤03破153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1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全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盛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417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本案受理公告,告知全盛实业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以及债权人申报债权等事宜。

为接管全盛实业公司,管理人通过前往全盛实业公司住所现场调查、邮寄通知书以及查找全盛实业公司相关人员等多种方式开展接管工作,但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能接管全盛实业公司的财产、账簿、文书等材料。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发现全盛实业公司有任何财产可供清算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主要财产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现管理人敦促全盛实业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履行清算义务,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全盛实业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并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完成其他清算事宜。前述人员逾期仍未履行清算义务的,管理人将以无法清算为由,提请法院宣告全盛实业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相应民事责任由相关清算义务人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十五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乔冶/姚力闩,13510093558/13923460149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1号西海明珠大厦F座1701。

 

 

附件

全盛实业公告-清算义务-盖章.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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