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扬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清偿债务等公告

江苏江扬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清偿债务等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4 公 开 人:江苏江扬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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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 苏0206强清87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裁定受理江苏江扬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扬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24920日裁定受理。本院决定由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组成江扬公司清算组,负责江扬公司清算,并指定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浦晓云为清算组负责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告以下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江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本院指定的清算组为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处理事务的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平安财富中心8楼,联系人:吴晶,联系电话: 13616183398

三、江扬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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