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弟联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文件

重庆渝弟联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文件

公开时间:2024-12-18 公 开 人:重庆渝弟联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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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弟联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文件

 

各投标评估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2018)渝0102破申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渝弟联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弟联盛”)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渝民辖69号文件,本案交由贵院审理。贵院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2019)渝0103破10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现为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重庆渝弟联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规范选聘评估机构的工作,提高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其他规定,制定本选聘文件。管理人拟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渝弟联盛名下部分房产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渝弟联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2号(世纪滨江))A、B栋3-3,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626537104经营范围: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木材)、家具、家居用品、五金交电;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序号

坐落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产权证号

1

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2号(世纪滨江)C、D栋3-3

910.38㎡

商服用房

303房地证2014字第15893号

2

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2号(世纪滨江)C、D栋3-5

2805.35㎡

商服用房

303房地证2014字第15886号

3

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2号(世纪滨江)A、B负1-1

4231.84㎡

停车用房

303房地证2014字第15892号

4

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2号(世纪滨江)C、D负1-3

423.21㎡

停车用房

303房地证2014字第15901号

5

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2号(世纪滨江)C、D栋2-6

2295.75㎡

商服用房

303房地证2014字第23110号

6

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2号(世纪滨江)C、D负1-1

6593.02㎡

停车用房

303房地证2014字第23107号

三、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

1.对前述房产进行评估,针对房产重置成本价值不包括土地发表意见;

2.按照管理人要求对全部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

3.就评估报告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税务机构等作出说明接受税务机构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4.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四、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目前正常执业的评估单位;

2.评估机构同时具备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资质、从事房产评估业务的资质;

3.评估机构已入选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

4.评估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评估业务经验,且熟悉企业破产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工作成果

评估报告书;

六、完成时限、违约责任

1.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需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2.《评估报告》须在5个工作内出具初稿,如逾期,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评估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评估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评估费的支付方式以及投标限价

评估费用报价为包干价,最高报价不得超过4.5万元。付款期限于前述房产清税完成后5日内依法支付

八、报名资料及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3.竞标人需对前述房产的评估工作进行报价,报价以万元(人民币) 为单位的整数,报价金额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原件)

4.服务方案(原件)

提供具体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驻场人 员组成、资质证明、具体工作方案、本项目的工作进度计划和完成时限

5.承诺书(原件),应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评估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4)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做好评估工作;(5)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法以及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6.业绩情况,主要为破产领域业绩;

九、评选规则和程序

1.评选规则

本次投标根据低价中标的原则评选确认评估机构。本次评选委员会享有对上述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2.评选程序

报名机构应于20241220中午12:0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3号财富园2号B幢4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收件人:周贵/13896048199,不接受邮寄

评选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机构报价情况、资质条件、 服务方案等方面,对报名机构进行评议,确定中标机构和备选机构,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

十、合同签订

1.签约时间:评估机构在中选后1日内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主体:由本管理人作为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拟定的委托合同不得与本招募公告内容和报名资料的相关内容 冲突。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弟联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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