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襄阳锦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襄阳锦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20 公 开 人:襄阳锦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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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襄阳锦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襄锦破管字第09

宜城市人民法院2023年9月18日作出(2023)鄂0684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襄阳锦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翔光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11月7日作出(2023)鄂0684破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襄阳诚睿清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锦翔光电公司管理人。

破产清算工作需要,锦翔光电公司管理人拟聘请评估机构对锦翔光电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现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评估机构,相关报名事项如下:

一、工作范围

需要评估的资产范围为锦翔光电公司名下所有的房地产等全部资产。

二、选聘条件

(一)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资产、房地产及土地评估资质,且被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2、机构成立3年以上,近3年承办过企业破产案件评估业务;

3、本公告发布之前,拥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的专业团队(报名时应附个人证书);

4、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二)评估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管理人按照《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评估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评估、工程审计资料后,评估机构应承诺依据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有关评估规范编制评估报告,并承诺出具规范的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应保障充足的现场人员完成上述评估、咨询和其他工作,对资产盘点等各项基础工作有足够的人员保障;

3、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起,收集满足评估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锦翔光电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同时根据破产重整工作要求就专门问题及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4、根据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和有关会议,回应债权人涉及资产评估的相关询问,对资产评估经过和结论作出解释说明;

5、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评估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6、评估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供报告初稿,征询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7、评估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出具评估报告或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补正;评估机构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致使延误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进度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扣减部分评估费用。因管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和沟通意见导致第三方机构无法及时出具报告的除外;

8、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法院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上述要求,由受邀评估机构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书。三、评估机构对本案的咨询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评估机构,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有关情况。

四、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

1、报名参与竞争时,申报机构应明确评估业务收费的依据、标准及其最高收费数额;

2、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评估机构应当垫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在锦翔光电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或债务清偿时支付服务费用;

3、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按照宜城市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重新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补充说明,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4开展本次评估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包含于业务收费之中。

五、报名及遴选方式

1、申报机构一律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将申请书及符合报名条件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资料文件,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书复印件、资料、凭证和承诺书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2、申报机构可以另外提供能够体现自身评估实力的评估报告实例样本、资料(含影像、图片资料);

3、申报机构应在申报资料中指定具体联系方式,法院将会同管理人择优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破产案件的评估机构,并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评选结果;

4、申报机构报名参与竞争的资料,管理人将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六、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127下午5点止(邮寄报名,以寄件时间为准);

2、联系方式:宜城市新天地商业广场A栋802

3、联系人:乔杰;

4、联系电话:0710-4280121、13387219898。

 

 

 

襄阳锦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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