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欣伟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 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廊坊市欣伟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 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3 公 开 人:廊坊市欣伟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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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日,申请人廊坊市欣伟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资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20241219日,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1002破申7号民事裁定,受理廊坊市欣伟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117作出(2024)冀100210号决定书,指定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机关、人民法院等的指示,在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等主体的意见、建议后,为满足购房者、回迁户两类群体的住房需求,管理人拟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廊坊市欣伟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欣伟基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提请转入重整程序,以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管理人工作计划,现对欣伟基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项目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一、公司基本情况

欣伟基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地廊坊市安次区银河南路119号万和嘉苑1-1-101301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2593575888K,登记机关为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登记股东为廊坊市展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5%)、冯亚军(持股35%)。

二、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况

地产开发项目位于银河南路东侧、麦洼村西侧、廊坊市电缆厂宿舍南侧、银河南路救援消防站北侧,涉及清源里水务局宿舍、广阳公路管理站宿舍平房及麦洼村3户,总占地面积约38.66亩。根据2021年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的地上定位图显示,该项目共建设7栋楼,其中4栋为住宅建筑,2栋为住宅配公建建筑,1栋为商业配公建建筑。地上建筑总面积为6185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5965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1041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 14890 平方米。

地产开发项目共拆迁154户,其中企业出资购买13户,回迁安置142户。项目回迁安置面积25573.52平方米,其中回迁安置面积21683.78平方米,企业回购安置面积3889.74平方米。根据2021年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的地上定位图显示回迁楼为3-1#楼、3-2#楼,回迁地上建筑面积31427.18平方米,回迁地下室建筑面积2054.62平方米,能够满足回迁户回迁安置需求。

商品房出售情况,2013年至2020年间,出售房屋110套,目前经初步调查的已售房屋面积为10116.25平方米。   

三、投资方式

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式不限,可多种方式联合投资。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拟)的《投资意向书》一式五份(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当包括报名人基本情况、业绩情况、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与来源计划、融资能力介绍等),《投资意向书》必须明确投资方式;

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截至20241231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公司法人)或有权机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同意参与本次重整的决议原件;

5.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交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本人签字)。

7.在管理人确定合作的意向投资人并签订重整框架协议后,签约的意向投资人须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交付履约保证金。

五、遴选程序

1.管理人接收报名人报名资料后,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须在收到入围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保密协议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保密协议未签订前,意向投资人仍应对获取的全部项目信息负担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书面认可,不可向其他任何主体透露和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否则由此引发的风险或产生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全部负担。

3.意向投资人在签订保密协议后次日起,管理人安排现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调工作,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合作方式、定制产品方案、开发周期、资金来源等。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531017:00

2.报名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109号,万和公馆底商三层,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

3.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律师、张律师、王律师,联系电话:1301208730913931646408

4.本公告内容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垂询。本公告列示公司情况、项目情况、开发面积等信息,均不构成管理人的对外承诺,管理人不对此负担任何责任。随着项目推进信息更新等情况需要对公告、《投资意向书》、《重整框架协议》等进行内容调整的,管理人和/或有关主体有权进行调整,管理人不就此负担任何责任。

5.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即视为对本公告全部内容的知悉、认可、接受。

特此公告

廊坊市欣伟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欣伟基投资人招募公告VC1.1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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