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航海渣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福建鑫航海渣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09-02 公 开 人:福建鑫航海渣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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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韩俊峰的申请,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2024)闽03破申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鑫航海渣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航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该案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2024)闽0305破1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鑫航海渣土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胡金貌为负责人。

管理人向鑫航海公司法定代表人武航海询问,其表示没有拖欠职工工资,也未涉及相关劳动仲裁、诉讼案件。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综合报告》及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查回执等现有材料,截止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管理人未发现鑫航海公司存在职工债权。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9月12日止。

若职工债权人对所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9月12日前(以管理人收到材料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对提出的异议核查,如异议成立,管理人可予以更正。

特此公示。

 

附:管理人联系电话:13959559776(胡金貌)、13030831188(林晓彤)、0594-2158899

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路凯天国际3号楼11层11-1、11-6、11-7室  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

 

福建鑫航海渣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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