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 镇江京华电力环保工程公司 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镇江市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 镇江京华电力环保工程公司 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0-12-16 公 开 人: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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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7653BEC4A37E61D69601B03956FBBC89 联系方式: 18951898066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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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

镇江京华电力环保工程公司

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告须知

 

201931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下称“扬中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镇江市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下称“电站辅机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又于同年426日裁定受理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镇江京华电力环保工程公司(下称“京华电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两案中,扬中法院均指定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和江苏苏瑞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清算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扬中法院于2020123日裁定电站辅机厂、京华电力公司合并重整。

管理人已完成重整企业债权审查和资产调查工作,并已配合审计和评估机构完成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为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筹集偿债资金,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为使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管理人特制作本公告并公开发布。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公告,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流程履行各项手续。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详细资料,请于202111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安排。

本公告中所列示的债务人企业概况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一、企业概况

(一)电站辅机厂基本情况

电站辅机厂成立19821213日,设立时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107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141442232G。公司现住所地在扬中市三茅镇扬子西路。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其中:虞瑞鹤,认缴出资额3480万元,持股比例99.43%;张萍英,认缴出资额20万元,持股比例0.57%。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制造、销售;电站专用设备、汽轮机强制冷却器、工业用电加热器、罐式干湿灰汽车改装、氟塑料制品、紧固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电站辅机厂是江苏省扬中市老牌民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曾是国家电力公司定点生产电力环保设备的规模骨干企业,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认可度以及一定的市场占有量。虽然自2015年开始受扬中地区互联互保债务牵连,电站辅机厂经营陷入困境,但仍保留了大部分技术员工和管理层,直至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才停止生产经营。

(二)京华电力公司基本情况

京华电力公司为电站辅机厂全资子公司,成立199376日,集体所有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1414552520,住所地在扬中市扬子西路,公司注册资本518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烟气脱硫,污水处理,物料输送,环境工程,电力工程设计安装,电力设备,电站辅机配件,钢材、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华电力经营地点位于其母公司电站辅机厂扬子西路厂区内,已于2018年停止经营。

二、企业主要资产概况

两重整企业资产评估总值约为1.21亿元,其中主要资产为电站辅机厂名下新老厂区地块和地上房产、建筑物:

1. 新厂区位于扬中市三茅镇春柳北路西,分为两张土地使用权证书,两地块合计97.62亩,均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60424,该地块上建筑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新厂区地块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评估价值合计约为8178万元。

2. 老厂区位于扬中市扬子中路,土地使用权面积33.27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521118日,该地块上共有16幢房屋建筑物,且均登记在一张房屋产权证下。老厂区地块及地上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评估值合计约为3787元。

三、企业负债基本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电站辅机厂和京华电力公司的合并债权总额约4.74亿元,其中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86有财产担保债权4044万元,税款债权约为297万元,其余为普通债权。经管理人调查核实,电站辅机厂和京华电力公司共有职工213人,其中88人在职,在重整且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职工债权和欠付社保费用合计约1002.5万元。

参与重整方式和原则

1.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间截止日为2021110日。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竞争性谈判的时间、流程、规则以及参与竞争性谈判应当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将由管理人另行发布。

2. 意向投资人参与重整的投资款将主要作为偿债资金用于清偿重整企业现有债权和费用;意向投资人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获得重整后电站辅机厂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 意向投资人在扬中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后对重整企业新投入的资产和新产生的负债不纳入重整程序中的债权债务清偿范畴,由重整后的电站辅机厂和京华电力公司自行享有和承担。

、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出资1.2亿元以上资金参与重整的投资实力,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提供联合体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牵头人,并说明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

4.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方案,同时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文件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介绍,并附有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资质文件。

2. 投资意向书,包括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证明、投资资金意向方案和经营计划等。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包括参与重整投资谈判和接收管理人寄送文件等内容,并载明受委托人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

4. 意向投资人认为可以证明投资意向和资质条件的其他资料。

5. 意向投资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申请对重整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应将文件装订成册,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同时提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扫描件(PDF格式)。

、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 报名和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10日下午5:00

2. 提交文件的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69号金丝利国际大厦11楼,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3. 电子文档提交邮箱:1119881046@qq.comzj@gdlaw.org

4. 联系方式:尹悦红律师,电话18951898066;赵笳律师,电话13915963227

 

 

镇江市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镇江京华电力环保工程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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